最新公告
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晉建保字〔2015〕124號)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房管局,太原市城鄉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晉中市規劃和城市管理局:
加快城中村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民生、促發展的重大決策,不僅可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提升城市整體形象,而且可以帶動經濟增長,刺激住房消費,推進以人為本的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4〕22號),加強納入城市棚改計劃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盡快制定城中村改造工作規劃
(一)摸清底數。各市要以2014年城市規劃區和城市建成區為基準,全面掌握城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的城中村情況,詳細摸清城市行政區內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建成區內的城中村底數。要在2014年城中村現狀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所轄縣(市、區)填報的有關數據逐項進行審核,修正錯報、漏報、缺項等情況,做好數據匯總,按要求填寫城中村改造項目清單和匯總表,確保城中村底數全面、準確、不遺不漏。各市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城中村數據核實工作,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將核實情況及有關表格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制定規劃。各市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組織編制好2015-2017年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設規劃和分年度計劃,將城中村改造規劃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中,明確目標任務、推進措施、工作要求、時序安排等。編制規劃要切合當地實際,區分輕重緩急。對城市規劃區內,已無農村戶口和集體用地,撤銷農村行政建制,實施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管理的區域,要優先安排改造;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土地已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原農民已全部或部分轉變成城鎮戶口,已被建成區包圍或半包圍的自然村,要加快改造進度;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其它自然村,要結合當地城鎮發展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有序推進。各市要于6月20日前將2015-2017年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設規劃和分年度計劃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切實加強城中村改造規劃管理
(三)堅持規劃先行原則。各市要按照城中村改造建設計劃,先行做好城中村改造規劃工作。要遵循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結合城鎮化發展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際情況,統籌城中村與周邊區域關系,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整用地結構、完善城鎮功能、增強綜合承載能力。要堅持整治與改造相結合,新建與回購相結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圍,能改則改,需搬則搬,維護城鎮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動文物。
(四)加強規劃審批監管。各市規劃管理部門要加快城中村所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加強規劃實施監管,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列入2015年改造計劃的城中村,要在今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城中村所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列入2016和2017年改造計劃的城中村,要在年底前完成城中村所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三、有序推進城中村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五)優選改造模式。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由政府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負責土地一級開發征地搬遷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改造。推行“統一規劃、連片改造”模式,對于城市建成區內的城中村中分布零散的片區,可以通過項目捆綁開發方式,實現改造資金平衡。加大安置房源儲備,減少居民過渡期,逐步形成先建后征的良性循環。
(六)合理安置補償。城中村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實物安置采取原地重建和異地建設相結合,能就近安置的,盡量就近安置。要在保護被征收人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征收補償辦法和詳細的片區征收改造方案,補償辦法和改造方案要廣泛征求城中村居民的意見,符合群眾意愿。征收過程和安置結果要公開透明,合法合規。對于城中村中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居民,要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切實做到讓城中村居民搬得出、住得進,利益不受損,住房有保障。
(七)鼓勵貨幣安置。要逐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采取政府收購房源安置、政府搭建平臺提供居民選購商品房安置、村民自由支配補償款等三種方式,促進城中村改造與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的銜接。
(八)同步配套建設。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等需要,按照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組織好與新建安置小區配套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九)加強建設管理。城中村改造新建項目要落實節能、低碳、環保原則,實現集中供熱、供氣、供水,集中處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積極采用四新技術,推廣住宅產業化技術,按有關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盡可能配備節水設備、中水回用設施、節電裝置、太陽能光熱系統等。要嚴格履行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程序,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質量終身制等規定。
四、嚴格執行城中村改造支持政策
(十)建設用地政策。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享受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十一)多方籌集資金。城中村改造項目享受國家和我省對城市棚戶區改造的補助資金。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將地方債券優先用于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充分利用國家開發銀行金融支持政策,積極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眾籌融資等模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城中村改造。
(十二)落實稅費政策。城中村改造項目適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晉政發〔2014〕22號文件規定,對城中村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中村改造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不得收取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
五、有關工作要求
(十三)加強組織協調。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房管、市政等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權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改造合力。設有城中村改造專門機構的,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配合工作,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十四)建立考核機制。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將城中村改造工作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城中村改造項目臺帳,每月25日前將項目進展情況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城中村改造項目跟蹤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定期調度考核。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9日
>> 上一篇: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關于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資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綜〔2015〕55號)
>> 下一篇: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