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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關于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7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提出的《關于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日
關于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指導意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財政廳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精神,根據《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39號)及《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財綜〔2016〕27號)要求,現就我省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實施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是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加快服務業發展、引導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徑,對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強公共參與意識、激發經濟社會活力、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從2016年起,各市、縣新建棚戶區改造項目應全部推行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模式。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積極穩妥、有序實施。
立足本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實際和階段特征,準確把握棚戶區改造服務的需求特點、供求格局和承接能力,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
(二)科學規范、注重實效。
建立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制度,明確購買主體、內容、程序和機制,科學謀劃,精打細算,明確權利與義務、責任與風險,引入服務對象評價與反饋機制,保障政府購買服務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公開擇優、保質保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加強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監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勝劣汰的調整機制,確保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科學、高效、精準。
(四)改革創新、總結提升。
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制度障礙,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服務產品短缺、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及時總結改革經驗,不斷提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購買主體。
我省實行“省級統貸、市縣購買”的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模式。各市、縣人民政府可將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購買主體確定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行政單位或具有相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承接主體。
根據財綜〔2014〕96號和晉政辦發〔2014〕39號文件中所明確的條件,按照省政府省長辦公會〔2016〕4次會議紀要精神,擇優選擇具備承接主體資質和條件的省級企業,作為全省統一的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省級融資平臺,對全省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統貸統還。
(三)購買內容。
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范圍,嚴格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上述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購買內容。
(四)資金籌集。
各市、縣實施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立足本級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編入年度財政預算。因財力困難且改造任務較重的市、縣可在核定的債務限額內,通過省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彌補資金不足。各市、縣政府按照協議向提供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承接主體及時支付資金,承接主體按貸款合同向有關金融機構及時歸還到期本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新開工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國發〔2015〕37號文件要求,與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簽訂貸款合同,按照合同規定以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進度,直接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發放貸款,防止貸款挪作他用,避免造成貸款資金閑置和浪費,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益。
(五)相關主體責任。
各市、縣購買主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統一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購買主體要結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際和需求,依法依規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及服務期限、補貼或服務報酬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和合同執行進度支付款項,并根據實際需求和合同規定積極幫助承接主體做好與相關部門、服務對象的溝通、協調。
承接主體應當按照合同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承接主體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后,購買主體應當及時組織對履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和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
各市、縣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并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二)強化執行。
1.落實好稅費優惠政策。各市、縣要嚴格按照規定落實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切實降低棚戶區改造成本。
2.切實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各市、縣要加大部門之間的配合聯動,加大宣傳力度,有效引導棚戶區改造居民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
3.強化資金管理。各市、縣安排用于棚戶區改造的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確保資金??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擠占和挪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財政廳要建立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對于資金不到位、不落實、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信息公開。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做好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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